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为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高级别项目和高水平成果的前期培育,锻炼学术团队,增强社科团队合作的意识,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竞争力,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度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项目(以下简称社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5年度申报相关要求及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社科培育项目重点资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项目的前期研究;重点资助体现区域优势和学校学科特色优势的新兴、边缘和交叉学科项目的前期研究。凡符合国家、云南省的发展计划,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及特色,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均可申报。鼓励申报文理交叉项目,申报交叉学科的项目从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
(二)本年度社科培育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资助额度15万,重点项目资助额度6万,一般项目资助额度4万。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批拨付,超支不补。立项时拨付课题经费的50%,结题时拨付剩余的50%。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以及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等。申请人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并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学科请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的学科分类(不含军事学)填写。社科培育项目的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建议从2025年12月开始计算。
(四)已获得各级各类课题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用于申报校社科培育项目。重复申报获得立项的,一经查实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人文社科研究院2年内不受理该课题负责人的各类课题申报。
(五)昆明理工大学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教师(含退休教师)均可申报本项目,以下人员除外:
1.在研的校人文社科培育项目(含揭榜挂帅专项)的负责人。
2.在研的校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超过2项(包括校人文社科培育项目、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精品项目、校创新发展基金项目),或平台团队类(包括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新型智库、哲社实验室)超过2项的负责人,以及在研上述项目3项及以上的负责人。
3.近5年有厅级及以上基金项目被中止、终止或撤项的负责人。
4.因师德师风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人员。
(六)申报重大培育项目获批立项的负责人在研期间,须每年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报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项目获批立项的负责人在研期间,须每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项目。
(七)请务必如实填写申报相关材料,并保证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材料和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二、结项要求
本年度获立项的社科培育项目,申请结项要求如下:
(一)重大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结项:
1.负责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
2.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团队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的T类学术论文、应用成果2篇,或A类学术论文、应用成果5篇及以上;
3.负责人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云南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及以上。
(二)重点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结项:
1.负责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
2.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认定办法》认定的T类学术论文、应用成果1篇,或A类学术论文、应用成果3篇及以上;
3.负责人获得云南省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
(三)一般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结项:
1.负责人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年度项目或省哲社重大项目立项;
2.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学术论文、应用成果1篇,或B类学术论文、应用成果3篇及以上;
3.负责人获得云南省社会科学奖。
以上项目、成果和奖项均要求昆明理工大学作为第一单位。
(四)其他要求说明
用于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项目结题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昆明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新型智库、哲社实验室、学术精品、创新发展基金等项目的结题成果。
三、申报安排
本年度培育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学院在2025年10月13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及申报清单统一交到学校人文社科院。以上材料电子版用U盘同时报送。
联系人:彭颖电话:65933413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项目申请书(重大项目)
2.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申报清单
人文社科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