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省委宣传部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云办发〔2022〕45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云社科工作组〔2023〕1号)文件精神,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云社科规划办字〔2017〕2号)有关规定,省委宣传部决定评估认定第二批云南重点培育新型智库。
一、申报范围
根据云南新型智库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符合云南新型智库申报条件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及民间社会组织智库类机构等,均可根据需求自主申报。
二、申报原则
新型智库申报单位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高端定位、坚持研以致用、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人才为先,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研究阐释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努力建设云南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提供智力支持。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新型智库申报认定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单位或机构,填报《云南重点培育新型智库申请书》(附件4),由主管主办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后报省社科工作办。
(二)评估。省社科工作办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分类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按照“材料复核”、“专家评审推荐”、“实地测评”、“首席专家答辩”、“专家合议”等程序,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入选建议名单。
(三)审批。省社科工作办将入选建议名单在“云南宣传网”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将拟入选名单报省委宣传部审批,由省委宣传部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四、材料报送
2025年2月17日,申报新型智库的负责人,将签字后的《云南重点培育新型智库申请书》及支撑材料等(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人文社科院。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其他
(一)申请书第七条,主管主办单位保障措施,填智库负责人所在学院各方面的措施。
(二)申请书第八条,有关单位意见,申报人需逐条肯定性回应相关问题填在空白栏,其中有合作单位的保留合作单位是否同意参与共建工作那点,没有合作单位的就删掉那点,并注明“本智库无合作单位”。
(三)已经获得学校新型智库培育但未获得更高层次智库的智库负责人必须申报。
联系人:李老师 65933415
附件:云南重点培育新型智库申请书
人文社科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