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获立项资助的教育厅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类)任务合同书填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5年度教育厅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类)自2025年3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为2025年3月—2027年2月。项目执行期满一年,且达到结题标准,可提前申请结题验收;执行期满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延期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到教育厅办理备案方可延期;
2.任务合同书中的预期成果请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成果填写,须明确量化且可考核,不得使用模糊性、概括性描述;
3.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进行成果鉴定等,均应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凡是未标注的成果,结题验收时省教育厅不予认可;
4.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2月23日—25日将任务合同书纸质版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交到人文社科院(呈贡校区办公楼604室)。
以上项目均包含教师类项目和研究生项目。
联系人:彭颖 联系电话:65933413
附件:
1. 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类)立项明细
2.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
人文社科院
2025年1月2日